财商在线通 2026-11-01 21:48:29
10月26日,武汉中城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了一则通告,说拟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退出中城·龙湖森林小区的物业管理,退出原因是业主大会表决终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告里没有争执的意思,大意是尊重业主意愿,按业主大会决定执行。
这则通告之所以被反复转发,是因为它和很多人对物业的想象不一样。服务了四年,小区是光谷中心城的高端盘,没听说亏钱,也不是收费率出问题,说走就走了。
小区又名光谷龙山湖,位于高新大道以北,紧邻华为武汉研发中心,业主多为改善型住户,2023年6月集中交付。总建筑面积约22.1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1.3万平方米,商业约3.02万平方米,522户,绿化率28.97%,地下车位1786个。这些数字来自该项目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JJK-2026-319,招标人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中城家物业是开发商早先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进来的前期物业,服务已逾四年。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原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合同,而一旦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业并签订合同生效,前期合同即告终止。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同意。
也就是说,换物业的门槛不在物业那一端,在业主自己这一端。
招标公告发布在前,退场通告发布在后,中间是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表决、公示、选出中标方的完整流程。招商局物业中标后,业委会已向原物业送达退场通知函,新旧物业交接有序启动。
中标结果里有一组数字:住宅物业费3.5元每平方米每月,商业及公寓13元每平方米每月,地下车位服务费96元每月。住宅这一档和原物业执行的单价基本持平,也就是说业主没有为换物业多掏钱。
招商局物业为这次竞聘做了七大承诺,其中被提到最多的是自投180万元,用于九大园区升级改造工程,另外还有公共收益70%分给业主。带资进场,指的是物业公司自己拿出这笔钱投到小区里,不向业主分摊。
武汉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0日,是招商局集团旗下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华中区域的地区性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控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2024年参保人数1142人,管理面积超1500万平方米。2021年由原招商物业武汉公司和原中航物业武汉公司合并重组。
央企身份加上带资180万,是一组容易被理解为业主大获全胜的元素。但值得留意的是另一件事:近两年带资入场的物业公司越来越多,这不再是单个小区的运气。
物业费定价空间有限,新增楼盘增速放缓,物业公司之间争的是存量盘子。在这种竞争关系里,业主大会的表决权,从纸面权利变成了实际的议价筹码。招商局物业愿意自己掏180万进一个522户的小区,说明它算过这笔账。业主也明白自己手里的票值钱,这才会去开业主大会。
反过来说,很多小区之所以卡住,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没有人愿意做那个牵头的人。筹备业委会要跑房管、街道、社区,确认产权信息,核对投票权数,通知到每户,会议现场要有人主持、有人记录、有人答疑。这些事没有报酬,还可能被邻居误解成别有用心。中城·龙湖森林小区能做到,靠的是有人把这些琐碎环节一件一件走完。
程序走完之后的交接同样是硬活。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退出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巴中市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都写明了同一件事: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存在纠纷未处理、对解聘决定有异议为由,拒绝退出、拒绝移交资料财物或阻挠新物业进场;未完成交接,不得擅自撤离、停止服务。这些规定针对的正是交接期最容易出状况的环节。
公开资料显示,中城家物业此前有过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记录,2026年5月20日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被行政处罚。这些记录和本次退出没有直接关系,但它说明物业服务的合规水平本就是可以被审视和比较的对象。
招商局物业旗下武汉公司在武汉的住宅项目里,多个项目在物业服务评议中排名靠前,也曾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提供过服务保障。
这个案例真正立得住的地方,是没有出现三方僵持的局面。业主依法表决,原物业依决议退场,新物业带条件进场,交接在主管部门和街道监督下推进。没有堵门,没有对骂,没有需要调解机构介入的镜头。
中城家物业在通告里说,计划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退出本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招商局物业同期进场。522户业主在四年内换了服务方,物业费标准没涨,园区里多了180万的改造投入。
关于业主大会具体的表决时间、参与表决的面积和人数比例、投票的具体方式,目前暂无公开准确信息。业委会发出的退场通知函的具体日期,也未见公开披露。
物业和业主之间常年被描述成一种消耗关系,业主嫌服务差又赶不走,物业嫌收不上费又撤不了。这个案例提供的是另一种处理方式的样本:一方表达意愿,一方按程序退出,另一方按条件接手,各自把手上的事做完。至于这套流程在别的小区能不能复制,取决于那个小区有没有人愿意先站出来,把第一张表格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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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31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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