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家匠心工坊 2026-11-02 20:08:48
回农村老家,看到住了几十年的老屋,很多人心里会犯嘀咕:这房还能不能确权?户口迁进城了,父母留下的房子还有没有份?家里两处宅子,是不是一定办不下来?
这些疑问的答案,在2025年底到2026年陆续落地的政策中,有了更明确的框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25年印发《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核心思路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先易后难、严守底线”,分类化解“一户多宅”、农房未经审批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在2026年陆续出台细则,广西明确2026年底前将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不动产权证颁发到户。理解这套政策,需要同时看到它“化解什么”和“不化解什么”。
一户一宅、来源清楚:最省心,但“住着”不等于“能登记”
最常见的情形——一处宅基地、自家建房、来源和家庭关系清晰——房地一体登记相对顺畅。但需要分清一个基本事实:居住事实与登记权利是两件事。登记依据的是家庭成员、房屋来源、宅基地取得方式、四至范围等材料能否形成完整链条。长期居住本身不自动产生登记效力,材料之间的相互印证才是关键。
一户多宅:不数院子数量,看“为什么会有多处”
政策不再简单以“几处宅子”作为能否登记的唯一标准,而是追溯形成原因。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原则上予以确权登记。具体处理分几种情形:多处宅基地面积之和未超过当地标准的,可作为一处管理并登记;面积之和超过标准的,农户可在标准范围内选择一处或多处(不得对整宗宅基地进行分割),作为一处管理登记;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的,可按地方规定分户后登记。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可按规定登记,并在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记。因易地搬迁“建新不还旧”形成的,需退出原有宅基地后方可登记新宅。
同样是两处院子,一处是合法继承,一处是未经批准违规占地,结果完全不同。“分类”的前提,是把每一处宅基地放回它形成的具体过程中去核实,而不是用一个数字一概而论。
户口迁进城:可以继承房屋并登记,但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城镇户籍子女最关心的问题,政策已有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提是“地上有房”——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房屋已经灭失,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被单独继承,将回归集体。登记时会在附记栏注记权利人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继承人。户口迁出本身不会让父母留下的合法房产凭空消失,但继承的权利边界是清晰的:有房可继,无房则地归集体。
老房无审批手续:可以分类化解,但有程序门槛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的老房,审批档案缺失是普遍现象。217号文对此给出了通道:符合“一户一宅”等申请条件的农户,合理的农房用地没有审批手续或权属来源材料,且实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的,经村集体确认、在本集体范围内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可以确权登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但2020年7月3日前已发生建设用地行为的,有相应的确认通道。
规划手续缺失的,按建成时间分阶段处理: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可按房屋现状登记;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成的(位于规划区内),同样可按现状登记;之后建成的,则需公告审核或补办手续。老房确权怕的不是房龄大,而是权属乱——家庭内部对房屋来源、边界、份额的说法不一致,才是登记推进中最常见的卡点。
超面积:区分形成时间,不是“一量就超标、超标就不登”
超面积的处理同样遵循“看历史”的原则。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形成的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1982年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超面积的,按当时政策处理结果登记;1987年之后超面积的,则不能确权登记。历史上因接受转让、赠与形成的超面积,按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处理。存在几十年的老院子与近几年新扩出来的超占部分,形成过程不同,登记方式也不同,有的按处理结果登记,有的在证书上注明。
底线:分类化解不等于“违规合法化”
政策在打开历史通道的同时,划定了明确的负面清单。城镇居民尤其是回乡退休干部违法购买宅基地和农房、社会投资主体下乡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借流 转之名圈占或买卖宅基地、小产权房、违反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建房等情形,一律不得登记。不动产登记不能成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洗白”工具。一户多宅的分类处理、老房无手续的化解通道,都建立在“合法取得”或“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之上,而不是对任何历史占用的一律追认。
把这套政策放回自家老屋的场景里,最务实的一步是:先厘清房屋的来源(原始取得、继承、分家、转让)、宅基地的取得方式、家庭内部对权属是否存在争议,再对照当地细则确认适用哪一条处理路径。材料越完整、家庭内部对边界和份额越清晰,登记推进就越顺畅。权利的事情经不起含糊,而政策提供的,正是一条把“含糊”逐步理清的程序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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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2 16: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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