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度刻面 2026-11-02 19:08:51
同一场法拍,一个人出价63次,把价格从397万元推到548万元;房子最后却以560万元回到原房主手里,而原房主在这场拍卖中只出过一次价。
事情发生在深圳市龙华区莱蒙水榭春天花园,建筑面积87.36平方米。评估价567.84万元,起拍价397.49万元,保证金约79.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9874元。整场4人报名,共出价66次,其中竞买编号“712”的竞买人一个人出价63次。
10月26日开拍后,“712”第一次出价,随后在没有其他人跟进的情况下反复自行加价,每隔两三秒就加一次,半小时内把价格推高约100万元。当天深夜另一名竞买人出价后,“712”又连续加价,最后两次一口气加了27.8万余元,把价格停在548.53万元。
到这个时点,“712”是全场出价最高的人。拍卖进入第二天,优先购买权人郑某出场,加价11.92万元,以560.45万元拍下房子,“712”没有再出价。
郑某不是陌生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这套房子本就登记在她名下,2018年7月因财产分割取得100%产权,共有情况一栏写的是“单独所有”。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是因为它被卷进了一起刑事案件。
执行裁定书显示,郑某是一起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案外人,其名下这套房产被刑事审判部门认定为涉案财产,移送执行,处置所得款项按50%的份额追缴,用于退赔。也就是说,房子整体拍卖,但拍卖款里对应郑某权益的那一半份额,并不因为房子被拍卖而消失。法院把她列为“1级优先购买权人”,备注是“共有人”。
优先购买权在法拍里的实际用法,是特定人在“同等条件”下比普通竞买人优先买受的权利。落到出价环节,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普通竞买人把价格推到某个位置后,以相同或更高的价格跟进,从而优先成交。郑某不需要在拍卖一开始就和“712”抢着加价,她等到“712”停在548.53万元之后,以560.45万元落定,走的就是这条通道。
但优先购买权不是折扣权。郑某付出的560.45万元里,对应50%追缴份额的部分并不会因为房子回到她名下而退回,该进退赔资金池的钱仍然要进去。她行使优先购买权,保护的是自己作为共有人的那一半权益,代价是必须把整套房子的市场价格接过来。
那“712”的63次加价,到底改变了什么?从结果看,它没有让“712”买到房子,但它把郑某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面对的价位推高了。如果“712”不出这63次价,郑某最后接盘的价格会低得多。不过,仅凭“自己给自己加价63次”这一个动作,目前还无法认定是否构成恶意抬价。法院工作人员确认的是系统后台记录与公示出价一致,其他竞买人如有异议可以反映;法院既没有认定恶意抬价,也没有排除这种可能。
真正直接触发后果的,是悔拍。竞买人拍下房子后不付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2026年3月,深圳中院拍卖南山区西丽山庄一栋别墅,一名竞拍者把价格推到6003万元后悔拍,758.4万元保证金没有拿回去。这场莱蒙水榭春天的拍卖中,“712”停在548.53万元,没有拍下房子,没有进入付款环节,悔拍的后果暂时落不到他身上。但他也失去了以那个价格买到房子的机会。
至于560万元是不是“捡了便宜”,需要拿近期成交记录来对照。2026年5月,莱蒙水榭春天一期一套89.16平方米的房源成交价为575万元,单价约6.45万元/平方米。法拍房与正常二手房之间,楼层、朝向、装修状态和税费承担方式都可能不同,个案之间不能直接画等号。但至少从同小区近期的成交数据看,560万元并不像“比市场价低得多”那么夸张,它更接近市场价的下沿,而不是一个脱离市场的大幅折价。
这套房子拍卖款中50%的追缴部分,最终进入的是“投之家”案的退赔程序。该平台2018年7月被立案侦查,2021年6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24年3月首次退赔比例约10.55%,2026年7月30日启动第二次退赔,可发放金额8225万余元,比例约3.59%,两次累计回款约14.14%,涉及被害人、集资参与人32052人。
对普通竞买人来说,这场拍卖真正的提醒不在于“有没有人抬价”,而在于法拍房的成交条件比普通二手房多一层:出价最高,不一定就是最终买受人。当标的物上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时,最高应价只是一个等待被优先权人确认的阶段性结果。竞买人在出价前需要看清公告里有没有优先购买权人、其权利基础是什么,以及自己愿意为这套房子承担的上限在哪里。规则本身不保证“价高者得”,它保护的是法律上更靠前的权利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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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2 16: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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