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可思研究 2026-11-08 00:35:40
近日,湖南一高校发布了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存在短板。本轮巡视发现,多所高校违规设置机构,某高校违规将党政办、宣传部等机构改名换姓、拆分合并,并新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招投标管理处。
与此同时,湖南也有其他高校在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提到相关内容。如有高校在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提到,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存在短板;违规设置机构。
有高校在通报中提到,学校存在违规增设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编外人员担任处级干部等问题。整改情况包括撤销违规增设机构,取消相关岗位,免去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职务,免去编外人员处级干部职务;成立机构编制委员会,调整部分机构名称,撤销部分机构等。
高校并非不能自主设置、调整内设机构。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高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
这意味着,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学科发展和管理需要,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但这种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约束。
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针对第十问“高校、科研院所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是否仍需要审批?”解释道:高等学校方面,《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部等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自主管理内部机构优化调整事项,在实际工作中不需要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制定校内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办法,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程序,完善制度,依据权限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
高校内设机构设置是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学校可以根据发展需要优化内部组织架构,但自主权的行使仍需遵循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如何让机构设置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同时避免机构设置和管理中的不规范现象,仍是高校完善内部治理需要持续关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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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7 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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