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广电 2026-11-07 09:18:27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对受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一种惠民保险。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群众不需要缴纳保险费用。
一、保障对象及保障期限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发生事故灾害时,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临时外来人员)以及居民住房。
保障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保障范围及救助赔付限额
1.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下简称“自然灾害”,具体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解释执行)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15万元。自然灾害造成人员受伤的医疗费救助赔付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金额及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后,在15万限额内据实赔付。
2.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种特定意外事故(以下简称“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
3.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限额5万元。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同一户主拥有的多处房屋发生倒塌或损坏的,救助赔付1处房屋。无人居住的房屋,车库、车棚、附属建筑物(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围墙等)以及用于生产、商业性质的房屋和违章建筑不在保障范围。房屋救助赔付应用于居民住房修缮或重建。
4.政府组织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医疗防疫、车辆交通)的救助赔付,每人每天救助赔付限额100元。临灾避险转移救助赔付一次自然灾害不超过2×24小时;灾后转移安置救助赔付一次自然灾害不超过7×24小时。一个县(市、区)一个年度内临灾避险转移救助赔付累计限额,不超过该县(市、区)年度保费收入的20%。
5.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需政府给予救助的救助赔付。救助赔付限额每人每月120元,一次自然灾害不超过3个月。
6.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抢险救灾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0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40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40万元。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人员受伤的医疗费救助赔付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金额及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金额后,在40万限额内据实赔付。
7.一个县(市、区)1个年度累计救助赔付限额为该县(市、区)当年度保费收入的15倍。当一次自然灾害救助赔付总额导致救助赔付超过15倍限额时,此次自然灾害赔付按比例赔付。
三、责任免除(不予保障的情形)
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害,灾害民生保险不予保障:(1)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违法犯罪行为、自残自杀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行为;(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6)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人身伤亡;(7)疾病;(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四、报案与理赔流程
1.官方报案渠道:
潍坊市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潍坊市应急管理局):0536-5576950。
2.理赔办理:
个人类案件(人身伤亡、房屋损失):由本人、家属或属地村(居)委会报案,配合承保机构现场查勘定损,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损失证明、医疗票据等材料;
政府组织类案件(抢险救灾):由属地镇街区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收集材料、集中申报办理。
3.启动条件:
保障范围第1、3、4、5项的启动条件为:有关人民政府、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机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保障范围第6项启动条件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为抢险救灾人员。
五、温馨提示
1.本保险为政府全额出资的普惠性民生政策,无需个人缴费、无需单独参保,所有在潍人员自动享受保障。
2.请通过官方渠道报案理赔,切勿相信“理赔黄牛”“风险代理”等中介机构,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财产被骗取。
潍坊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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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6 15: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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