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 2026-11-06 21:02:15
11月5日,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2026年第三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的通知》公开发布,案例及通知精读如下。
违规催交物业费问题(2个)
朔州市: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怀仁市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通过限制业主缴纳水费、限制乘坐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怀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长治市:
经属地综合执法部门调查核实,上党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限制业主缴纳水费,变相采取停止供水方式催交物业费。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问题(2个)
大同市: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平城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平城区住建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太原市: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清徐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全面。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清徐县住建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违规收取水电费、物业费问题(4个)
太原市:
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清徐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违规向业主收取公共区域水费,违反《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清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退还业主相关费用65318元,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晋源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收费:小区内托育机构、幼儿园应执行居民电价,物业公司未按规定标准计收电费,擅自按1元/千瓦时单价收取电费,累计多收取电费52005.38元,违反《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10401.08元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吕梁市: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文水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按照0.49元/千瓦时向业主收取费用,累计多收取电费2240.05元,违反《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文水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晋中市: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平遥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收取物业费,违反《价格法》和《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平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退还多收120840元,对无法退还504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并作出罚款12134.4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挪用、侵占业主资金问题(5个)
临汾市: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翼城县某小区开发企业代收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605226.8元后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至专用监管账户,私自留存支配巨额资金。公安机关依法对该企业涉嫌挪用资金罪立案查处。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涉案人员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对其主动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发还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归入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晋城市: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高平市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占用小区地面共有车位收取停车费,未将该项公共收益公示,未将该项公共收益计入专户统一管理。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高平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566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运城市:
经属地物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河津市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并收取场地使用费。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河津市住建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忻州市: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忻州市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出租物业用房并获取租金收益。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62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太原市: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阳曲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按每户3000元收取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完成并查验合格后未按约定退还,属于违规截留业主资金行为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县住建局约谈该公司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公司到期仍未整改到位;县住建局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公司不良信用档案,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惩戒(列入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限制评优评先、扣减信用评价分值)。目前装修保证金已全部退还给业主,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垄断装修、强迫交易问题(1个)
经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忻州市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限制业主自行采购的沙子水泥等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搭乘电梯,变相强迫业主购买小区内供应的高价砂石,默许有关人员在小区内独家开展砂石销售及搬运业务,严重侵害业主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忻府区住建局依法将哄抬价格相关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将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线索移送区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物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消防安全问题(3个)
长治市:
经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调查核实,屯留区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屯留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阳泉市:
经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调查核实,城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一处室内消火栓无水、顶层水箱间内电接点压力表无压力问题。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太原市:
经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核实,晋源区某小区业主长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物业公司多次提醒,消防人员沟通后该业主仍拒不改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晋源区大队责令该业主立即整改,并对该业主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电梯管理问题(2个)
朔州市:
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山阴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不规范,缺少安装及使用维保说明、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山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右玉县某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完整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右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公司负责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
上述通知强调:
请各市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高发、矛盾突出的物业服务乱象,持续健全属地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管体系,加大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常态化曝光典型违规案例,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物业行业持续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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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6 18: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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