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2026-11-06 10: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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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谥忠文,南宋乐清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淡溪镇梅溪村)人,既是温州历史上最著名的状元,也是宋元四大南戏“荆刘拜杀”之首《荆钗记》的主角,更是以气节和文章名世的南宋大贤。
王十朋“在朝廷则以犯颜极谏为忠,仕州县则以勤事爱民为职”(朱熹语),在生前身后都得到士人的推崇和民众的爱戴。在其家乡和仕宦地,都建有纪念他的专祠或合祀祠,如乐清的王忠文祠、三贤祠(与钱尧卿、贾如规并祀)、乡贤祠,温州的先贤祠、乡贤祠,饶州的三贤祠(与颜真卿、范仲淹并祀),夔州的王梅溪祠、三贤祠(与周敦颐、宋濂并祀),湖州的三贤祠(与颜真卿、苏轼并祀),泉州的王梅溪祠及二贤祠(与真德秀并祀)。相比之下,他在绍兴入祀名宦祠,在杭州入祀两浙名贤祠、旌德(先贤)祠,在瑞昌(偕元结、苏轼)和兴国军(今湖北阳新,偕苏轼、黄庭坚)入祀“三贤祠”等情况则鲜为人知,有必要予以介绍,本文先提绍兴。
一
据明万历《绍兴府志》记载:绍兴府名宦祠原在紫金街弓张局之右。万历九年(1581),知府傅宠将其移入府学,祭祀45人:汉代任延、第五伦、张霸、刘宠,晋代诸葛恢、王舒、谢玄,南北朝(刘)宋蔡兴宗、褚淡之,唐朝姚元、杨於陵、王式,宋代蒋堂、范仲淹、赵抃、程师孟、刘韐、翟汝文、张守、傅崧卿、綦崈礼、赵鼎、吴芾、邱崈、朱熹、王希、洪迈、王信、沈作宾、汪纲、魏了翁、吴潜、常楙、曾巩、陈瓘、王十朋、黄震,明朝唐铎、李庆、罗以礼、彭谊、黄望、戴琥、南大吉、汤绍恩。另据清乾隆《绍兴府志》,乾隆五十七年(1792),又增补明清名宦17人(列15人姓名)。
从列出的官职看,名宦绝大部分是绍兴曾经的“一把手”,如汉和刘宋的会稽太守、晋的会稽内史、唐的越州刺史、两宋的知越州或知绍兴府(1131年升越州为绍兴府)、明朝的绍兴知府。宋代名宦中,曾巩任职时间仅晚于蒋堂和范仲淹,但因为是“二把手”(通判)的缘故,仅列倒数第四。总起来说,45(60)人中,职务最低的是王十朋和陈瓘(黄震也是通判,不知为何列末位),都是签判,属于“一把手”的幕僚,职能和级别相当于现在的绍兴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
实际上,曾在绍兴任职的名人还有不少,如辛弃疾就曾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起知绍兴府兼两浙东路安抚使,但可能任职时间过短(次年迁知镇江府),来不及作为。低阶官员王十朋之所以能入祀名宦祠,与他在绍兴的政绩是分不开的。
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1157.5.1),少年成名却大器晚成的王十朋以“经学淹通,议论醇正”大魁天下。当时学者将他的廷试策与西汉晁错、董仲舒的对策相提并论。宋高宗对这位头名状元(当时前三名皆称状元)也非常器重,不希望他离得太远(“王某系朕亲擢第一人……何得远阙”),将吏部原授的建康军(官署在今南京)签判改为镇东军(官署在绍兴)签判,并亲自召见,“嘱以民事”。
当年十二月,王十朋到任绍兴签判。他将官署命名为民事堂,并在翌年的《民事堂赋》中,将自己的施政理念提炼为“先抚字(抚育百姓)而后催科(催交租税)”;在《夜读书于民事堂,意有所感,和韩公〈县斋读书〉韵》中,则慨叹“事业浩无穷,筋力愧不任。丈夫固有志,宁在官与金!”
刚到任的时候,很多人看不起这位46岁的状元郎,认为他就是一个死读书的小老头,缺少实际做事的能力。在整整两年任期内,王十朋先后辅佐绍兴知府兼两浙东路安抚使赵令詪、王师心,成功处理了大量“民事”,用实实在在的政绩证明了自己:
一是公明司法。他办案时兼顾法理与人情(律设大法,礼顺人情),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得到多方高度赞誉。如高官张侍郎状告平民鲁六伤犬,原判鲁六杖八十。王十朋顶住上司压力,指出在情节不明的情况下将鲁六判刑的话,不仅官府会犯下“轻人重犬”、伤害无辜的过错,而且会让张侍郎落下仗势欺人的骂名。最终鲁六脱罪,张侍郎也无话可说。
二是赈济灾民。绍兴二十八年秋绍兴发生大洪灾,但仅上虞县上报死亡近二百人(据重图本《梅溪集》)。王十朋提出通令各县申报灾情、暂时搁置公租私债、大力宣传赈灾政策、招募灾民修筑海塘等建议,官府据此综合施策,有效纾解了灾情。
三是揭发弊政。他向浙东提刑上书,揭发有令不行、催科为先、倍增盐税、监狱匿囚、伪造民誉、送往迎来等八大弊端。
四是激励风俗。他通过不同途径,访得北宋吴孜舍宅兴学、士兵唐琦义不降金、孝子蔡定以死赎父罪的事迹,认为三人的作为有利于“激劝风俗”,不仅为其各赋诗一首,而且特地移书会稽陆知县、山阴江知县,请求他们修缮旌忠庙和愍孝庙。他还将三人写入《会稽风俗赋》,以期“因舜禹之遗化,明吾君之至仁。布德教于黄堂,变薄俗而还淳”。
五是上《鉴湖说》。鉴湖在绍兴西南,由东汉会稽太守马臻将山阴和会稽两地来水汇集而成,绍兴百姓久享其利。但唐朝中叶之后,古鉴湖逐渐湮废,北宋初年开始有人盗湖为田。宋徽宗政和末年,知州王仲薿为取悦皇帝,建议废湖为田,向中央输纳田租。此后以富家大族为主的一些“奸民”公然盗湖造田,鉴湖消失殆尽。由此造成三大危害:一是旱涝失调,田不可耕;二是雨大成灾,有“鱼人民之患”;三是“狱讼繁兴,人民流亡,盗贼多有”。王十朋对此忧心忡忡,痛斥鼠目寸光的小人只看到每年六万石租米的收入,却看不到9000顷湖面消失的恶果;只看到明处的9000顷湖面,却看不到暗处的无穷后患。他沿岸考察300里鉴湖,走访有经验的老农,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成《鉴湖说》。他在文章中提出“越之有鉴湖,如人之有肠胃……肠胃秘则不可生”“废湖为田有三大害,复田为湖有三大利……然亦有三难”,针对鉴湖治理的机构、经费、劳力、泥沙等问题提出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今鉴湖水街王十朋纪念墙上刻有《鉴湖说》。文中蕴含的以民生为本的政绩观发人深省:“王者以天下为家,其常赋所入,亦广矣。岂利夫六万石之入,而以病民耶?”
此外,王十朋还激扬文字,为绍兴留下《会稽三赋》(《会稽风俗赋》《民事堂赋》《蓬莱阁赋》)等名篇。
绍兴二十九年,宋高宗确定以仁惠、公直、明敏、廉谨四条作为举荐官员的标准,王师心“尝荐僚属四人于朝”,而以王十朋为首。
三
王十朋与祠中的十余位名宦存在间接或直接的交集,也值得说道。
前贤是王十朋师法的楷模。他在《梅溪集》中,一再致敬“一钱太守”刘宠、“人中之龙”范仲淹、“铁面御史”赵抃、“凛乎清风”的陈瓘,在《鉴湖说》中提到蒋堂、曾巩治理鉴湖的思路,在《会稽三贤祠诗序》中提到傅崧卿旌表义士唐琦的做法。
同时代人与王十朋多有师友情谊。吴芾曾于绍兴五年任乐清县尉,重建乐清县学,并举荐王十朋献祭,《梅溪集》中有《县学落成百韵》等诗文提及此事。二人延续师徒情谊三十余年,后同入传《宋史》卷三八七。洪迈与王十朋曾在秘书省同事,后来王十朋知饶州时二人又成为楚东诗社的诗友。隆兴元年(1163)王十朋曾担任省试考官,当年省试作殿试,邱崈(丘崇)为进士第三人,《梅溪集》收有《答丘状元》。乾道六年(1170)时任太学博士王信曾致信卸任泉州的王十朋,翌年任太子詹事的王十朋应诏举官,称赞王信“素有文学,尤通世务,尝摄郡丞,时适荒旱,留心赈济,不惮勤劳”。《梅溪集》中没有提到朱熹,但朱熹门人滕珙提到王十朋曾作《与先生书》致朱熹,其中提到自己拜访汪应辰时,“极口称道(癸未,1163)登对三札”。朱熹则在文集中收录了《与王龟龄书》,称“天下之望,今有王公”;还代刘珙作《王梅溪文集序》,赞王十朋“光明正大,疏畅洞达,磊磊落落”,接近于诸葛亮、杜甫、颜真卿、韩愈、范仲淹“五君子”;与弟子谈话则誉王十朋“为政甚严,而能以至诚感动人心,故吏民无不畏爱”“天资高,意思诚悫,表里如一,所至州郡,上下皆风动,而今难得此等人”……
后人则将王十朋视为楷模,如南大吉任绍兴知府后,“取《绍兴名宦志》考而观之……见所谓王签判十朋者……裁决如神,吏奸不行,乃叹曰:‘是亦可师也已。’乃遂取《宋史》王本传而细观之,始见其平生行实之详,乃又叹曰:‘是真可师也。’遂又取王所为《会稽三赋》观之……乃又叹曰:‘有本者固如是夫’”,遂命弟逢吉重新校注《会稽三赋》,刊刻传世。
四
绍兴二十九年底,王十朋卸任绍兴签判,旋除秘书省校书郎,进入近臣行列,翌年正月返京任职。其后上轮对三札,怒斥“一秦桧死,百秦桧生”,建言宋高宗任用张浚、刘锜等抗战将领,斥逐杨存中等跋扈之臣,做好防御金人南下的战备。《宋史》本传称“秦桧久塞言路。至是,十朋与冯方、胡宪、查籥、李浩相继论事,太学生为《五贤诗》述其事”。但因为得罪朱倬等权贵,王十朋“迹不自安”,一再请辞,于绍兴三十一年以著作佐郎出任会稽大宗正寺丞。
陆游闻讯后赠诗二首,其一云“有越逾千载,何人不宦游。向来惟一范,真足壮吾州。高躅今谁继,先生独再留。登堂吊兴废,想像气横秋”,大意指绍兴历史上宦游者众,能光耀千古的首推范仲淹,期待王十朋能踵武前贤。
可惜王十朋选择了回家赋闲,其后也没有机会出任绍兴主官。但他以幕僚之位入祀名宦祠,比肩范仲淹等前贤,可以说是以一种永恒的方式留在了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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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炜 编辑 王常权 审核 徐琴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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