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天天看 2026-11-01 20:48:18
【来源:半岛晨报】
七旬老人晚年长期居住在继女家,住院抢救时由继女陪护照顾、沟通病情、签署医疗文书;老人去世后,丧葬事宜也由继女操办。另一边,老人的亲生女儿多年来未曾探望。老人离世后,遗产该怎么分?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瞿阿婆辩称,李女士多年来对父亲不尽赡养义务,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自己年事已高、身患重病,生活有特殊困难,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多分。
宁女士提出,其虽与陈老伯无血缘关系,但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并予以照料,已形成稳定扶养关系,对陈老伯晚年尽到主要照料义务,应分得适当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陈老伯与瞿阿婆再婚时,宁女士已经成年。结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宁女士与陈老伯之间已形成持续、稳定且具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内容的扶养关系,故宁女士不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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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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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31 15: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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