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联播 2026-11-05 11:23:10
11月4日,省新闻办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九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更新条例》(下称《条例》)专场。《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将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服务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引擎。
《条例》确立了“多元共治”的新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物业权利人主责、市场参与、专家支撑”的共治体系。结合自贸港对外开放定位,允许境外自然人、企业等依法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谋划、建设和运营。
《条例》将“城市体检评估”作为刚性前置条件,构建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闭环管控链条,明确没有完成体检评估,就不能盲目启动更新。
针对项目审批周期长、老旧建筑改造标准冲突等痛点,《条例》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创新“柔性适配”规则,明确在保障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经论证可以按照改造后不低于现状的标准实施更新,破解老建筑改造难题。
针对规划衔接不畅、土地政策瓶颈等难题,《条例》推行“单元+地块”分层编制,区分重大调整、一般调整、技术修正三种情形,分类简化规划修改程序,解决规划调整难、流程长、耗时多的痛点,增强了规划的弹性和适应性等。推行多元化土地供应模式,允许土地转型利用,鼓励存量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用途依法合理转换。
如何避免城市更新沦为“千城一面”?《条例》结合省情作出了特色制度创新,要求城市更新必须体现热带海岛、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创设了“清凉城市建设制度”,鼓励建设生态冷源、通风廊道、风雨连廊和清凉绿地,明确新增的风雨连廊顶棚及其支撑结构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要求加强对骑楼街区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保留传统格局和肌理的基础上,培育特色文旅消费新场景。
《条例》坚持“民生优先”导向,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始终。坚持先安置后搬迁,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等多种方式供群众自主选择,鼓励推行房票安置并设置激励措施,允许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安置房。针对旧住宅区拆除重建,设定刚性门槛:签约人数和专有面积占比均不低于90%,政府方可依法启动对剩余未签约房屋的征收程序。同时,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探索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机制。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总监制:王雷
监 制:许雅妮 于丽娜
审 核:牛明
主 编:陈政 陈慧 编 辑: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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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5 10: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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