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 2026-11-04 22:57:23
街坊们,你有没有尝试过
以住酒店代替租房?
近期
不少酒店纷纷开拓长租业务
住酒店代替租房
成为新兴居住选择
上海的方女士
就选择了这样的居住方式
她以每晚300元的价格长住酒店
周一入住、周五退房
每月花费约3600元
给她省去了不少钱
🏨🏨🏨
方女士在上海市区上班,远郊有自有住房,为了避开市中心高昂房租和通勤奔波,选择工作日长期入住酒店。对比同区域老旧公寓每月5000多元的综合开销,她长住酒店每月花费更低。
方女士经过多方联系,最终找到一家酒店同意她以每晚300元的价格长住,周一入住、周五退房,花费约每月3600元,最高不超过4800元,其中还包括停车、每天两份早餐以及其他酒店服务。
方女士介绍,自己入住时签订了一份长期协议,协议性质属于服务合同,主要目的是把浮动的房价固定下来。因约定只在工作日入住,所以并未涉及旺季涨价、要求腾房等问题,其间也没有其他隐性支出。但方女士也提出曾遇到客房清洁不到位的情况,影响了居住体验。
据了解
当前酒店长租
主要分为三种模式
👇👇👇
一是集团标准化对客长租模式,品牌官方上线长租房源,售卖月租、年租产品,按房型、地段、租期定价,一般签订租赁合同,保洁统一安排,大多不再提供早餐、每日客房打扫服务,运营模式贴近长租公寓。
二是面向企业的集体租住模式,酒店直接对接企业,为员工提供打包住宿方案。
三是以门店为单位展开的长租模式,由单店根据空置情况和租客私下议价,“一店一策”,规则差异大,部分门店甚至不用签合同、不收押金,包月价格优惠,还保留早餐、日常保洁等酒店服务。
那么
消费者长期租住酒店
与酒店之间形成的
究竟是酒店服务合同关系
还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法律关系认定关键要看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不能仅凭住满一个月就认定为租赁。
两种法律关系下,权利义务配置有明显区别:
住宿服务关系中,酒店应提供约定的客房、服务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旅客应支付费用、遵守合法管理规则。
租赁关系中,租客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租期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等法定保护。
但无论属于哪一类,酒店都不能随意在旺季涨价、强制租客搬离。
华东政法大学
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院
执行院长 杨勤法
酒店长租属于“跨界新业态”,兼具酒店服务与房屋居住双重属性,传统住房租赁由住建部门监管,酒店经营由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共同监管,对于不同经营模式下监管要求如何适用、部门之间如何协同,目前仍缺乏系统性的实施规则。
你会考虑这种居住方式吗?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丨法治日报、深圳龙岗发布
编辑丨杨沁仪 责任编辑丨温雪珊
来源丨法治日报、深圳龙岗发布
编辑丨杨沁仪 责任编辑丨温雪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珠海金湾,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媒体所有。本站仅作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
发布时间:2026-11-04 20:23:37
(第1/1页/共33296字/8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