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露律师 2026-11-04 16:52:05
8岁女孩课间被撞成脑死亡,学校被质疑一个多小时才叫救护车。
据媒体报道,10月21日中午,广州花都区培新学校课间活动,三年级男生小卢(化名)在操场跑步,以百米冲刺的速度撞倒了同桌女生琦琦(化名)。孩子后脑着地,送医后诊断为脑出血、头骨碎裂。手术后第二天下午,医院通知家属:孩子脑死亡。到现在,琦琦在ICU里住了半个多月,医药费已经十多万。
比撞倒本身更让家属接受不了的,是之后那几十分钟。孩子父亲说,公安调取的监控显示,女儿倒地后昏迷不醒,事发5分钟才有老师发现,把孩子送到医务室;120是家长反复要求下,学校才拨的,等孩子被接上救护车,距离被撞过去了将近一个小时。一个后脑着地、撞出脑出血的孩子,最宝贵的就是出事之后那几十分钟,晚一分钟,可能就是另一条命。学校不认这个说法。校长说,孩子刚被撞倒时意识还清醒,能和校医、赶到的家长对话;教育局给出的时间线是,中午11点18分摔倒,11点20分值班老师发现,12点才拨120。两种说法,在孩子当时清不清醒这件事上对不上;可从倒地到拨出120,最少也过去了40多分钟。那段时间里孩子究竟经历了什么,现在监控和笔录已经封存,要等调查结论说话。
可无论结果如何,有一点现在就能说定:这不是一道单选题。撞人的孩子家和学校,都可能要为这个结果承担责任。
撞人的男孩还在上三年级,还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可刑事上不追,民事上一分都跑不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孩子闯下的祸,家长要兜底。撞人家长道歉之后拿出1万7千元,此后再无音信。一个活生生的孩子,躺在ICU里命悬一线,这1万7千元,连一次抢救都不够。道歉是态度,替代不了赔偿;回避,也躲不掉这笔账。
学校的账,是另一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讲的是,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责任。这一小时里到底算不算尽到了,现在说不清,得等调查结论。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孩子在学校出事,学校该担的责任,法律上有明文,不是说一句“意外”就能推掉。
赔偿的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写得明白: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些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还有相应的赔偿。琦琦现在医药费已经十多万,后续长期的护理和康复,法律上都有出处。撞人家长给的1万7千元,只是第一步,远远不是句号。
话也要说完。学校拿教育基金垫付费用,这是情分,但情分不等于定论;孩子父亲说的那一个多小时,和校方、教育局说的第一时间救助,对不上。谁对谁错,最终要看调查结论和法律。
王律师提醒大家:孩子在学校受了伤,除了问一句“学校有没有错”,更要把从倒地到送医的每一分钟固定下来——监控、急救记录、和校方沟通的记录,一样都别丢。时间点摆清楚了,责任才好说清楚。
学校尽没尽责,赔偿协议是事后的事;孩子倒地那一刻,有没有人抬头、有人起身、有人立刻拨出120,才是那道真正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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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4 1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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